一、各专业填写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,依据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》撰写《自评报告》。
二、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,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,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5人。专家组依据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》进行评审,实地评审每个专业为半天时间,程序如下:
1.召开评审会议,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;
2.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,抽检教育教学档案,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;
3.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、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情况等;
4.分别召开教师、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;
5.在充分讨论、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,形成评审意见,填写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4);
6.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研究审定拟授权专业。
四、学校对拟授权专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