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学院:
按照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< 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闽学位〔2020〕13号)(附件1)要求,2022年起,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执行新办法。申请新增授权审核的各专业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家评议,报省学位办审议。为做好我校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22年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专业
国际经济与贸易、通信工程、市场营销、酒店管理、环境设计,共5个专业。
二、审核工作程序
(一)材料撰写和整理
各专业填写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(附件2),依据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》(附件3)撰写《自评报告》,整理相应的支撑材料。
(二)校外专家评审
各专业所在学院在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指导下,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授权审核专业进行评议。评审专家由各专业推荐,报学校审定。评审专家由非本校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,须包含一定比例的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,人数不少于5人,获2/3(含)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。专家组依据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》进行评议,其中专家实地评审每个专业为半天时间,程序如下:
1.召开评审会议,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;
2.集中评阅申报材料,抽检教育教学档案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支撑材料,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;
3.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、图书资料室等办学条件;
4.分别召开教师、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;
5.在充分讨论、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,形成评审意见,填写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4);
6.专家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。
(三)申报材料审议报送
1.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通报专家评议结果,审议授权专业申报材料。
2.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报材料,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位办。
三、时间进程安排
为按时向省学位办提交申报材料,各专业务必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议各环节工作,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。
(一)7月1日前,相关学院将本学院迎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方案(包括人员分工、进度安排、责任人、联系人等内容)报送质量监控与评估处。
(二)10月1日前,各参评专业完成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填写和《自评报告》撰写,并完成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。
(三)10月15日前,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组织校内评审专家组进行预评审,各学院根据校内评审专家组意见建议完善整改材料。同时完成校外评审专家的聘请和审定,制定迎接专家进校评审的工作方案。
(四)11月30日前,各专业所在学院完成授权专业专家评议各环节工作。
(五)12月20日前,完成各专业申报材料过会、公示和报送工作。
四、各专业需报送的材料
(一)专业自评报告。
(二)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。
(三)自评依据(支撑材料和相关教学档案目录)。
(四)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。
五、相关工作要求和说明
(一)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直接关系学校发展和学生利益。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要及时组织力量,深入研读、解析评审指标体系,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,明确分工、责任到人、有序推进,积极做好迎评准备;要根据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撰写自评报告、整理支撑材料,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环节工作。
(二)为了方便各专业做好授权专业审核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相关准备工作,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了分解,形成了《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任务分解(征求意见)》(附件5),并按调整设计了《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用表》(附件6)供各专业选用。各有关学院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参评专业特点,围绕评审指标体系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,将支撑材料做实做足,充分展示授权专业办学水平。
(三)请相关学院在11月30日前,将填写完整的各专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处,其中,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请于校外专家组实地评审完成后次日报送。
(四)相关学院在迎评过程中,如有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,请及时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。
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办公地点:连江校区诚信楼107
联系人:张老师;电话:26292966;
电子邮箱:pgb2019@fjbu.edu.cn。
附件:
1.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闽学位〔2020〕13号)
2.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
3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
4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
5.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任务分解(征求意见)6.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用表
质量监控与评估处
2021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