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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评估

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(教学部)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

发布时间:2022/10/10 10:04:39 浏览人数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19号)、《福建商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(试行)》(闽商院文〔20227号)等文件精神,不断规范和完善各教学院部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,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和建设,强化教学管理监控力度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忠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全面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精神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》,贯彻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评估方针,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不断完善内部质量评价 与保障体系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二、评估原则

(一)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,全面而客观评价教学管理工作状态和水平,使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
(二)力求实现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,指标体系的 确定遵循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可测性和可操作性原则。

(三)坚持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的原则,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。

三、评估对象

全校所有具有本科专业培养任务的二级学院(教学部)(以下简称“二级学院”)。通识教育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体育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估指标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(一)组织领导

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,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具体组织;学校根据各教学院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组,并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。各二级学院(教学部)成立院(部)级评估领导小组开展自建自评工作。

(二)评估内容

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管理、师资队伍管理、教学基本建设管理、教学运行管理、教学质量管理等五大内容,设一级指标体系5项,二级指标17项,主要观测点50项。各主要观测点均分四个等级(ABCD),AC在评估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,介于AC之间者为B、低于C者为D,具体详见《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(教学部)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》(附件)。

五、评估程序

(一)院(部)自评

二级学院依据《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(教学部)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》,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自评,总结收集相关材料,形成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。

(二)材料提交

二级学院提前2周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按要求提交 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,供校外评估专家组评阅。

(三)专家聘请

评估专家组一般由5-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 组成。

(四)专家评审

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根据实际情况,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审核,听取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,检查相关材料,实地考察与访谈等。

(五)结论反馈

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,结合二级学院(教学部)自评报告与现场评估情况,向二级学院(教学部)反馈评审意见。

六、评估结果及应用

(一)评估结果

评估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整改四个等级。具体认定如下:

优秀:主要观测点A36C3D=0;无学生二级学院(教学部)主要观测点A27C2D=0

良好:主要观测点A+B38D=0;无学生二级学院(教学部)主要观测点A+B30D=0

中等:主要观测点A+B28D3;无学生二级学院(教学部)主要观测点A+B20D1

整改:未达到中等等级。

(二)评估应用

评估结论将作为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。对评估结果“整改”的院部,学校于一年后再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复评。各二级学院要针对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开展整改,整改结束后,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。

附件: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(教学部)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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